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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传了!普票的清单一定要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吗?

2017-09-13 次浏览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总局12366答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东莞会计培训实务操作总结

  1.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清单时,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暂无相关规定。

  3.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杭州国税答疑案例

  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

  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发票,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发票时按商品编码1040201000000000000(服装)和1010115010000000000(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发票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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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1台3000元的办公电脑到底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例: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本月购买了1台3000元的电脑,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到税务上有个政策:(财税[2014]7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请问:到底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账户?

  答:办公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类,在会计核算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电脑 3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元

  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按月折旧(假如按照3年折旧,预计净残值率按照5%)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79.16元

  贷:累计折旧 79.16元

  提醒

  (1)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桥是桥,路是路,会计与税务是两回事;

  (2)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应该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处理;

  (3)外购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间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购入的当月,从来没有一次性折旧法;

  (4)(财税[2014]75号)第三条的规定只是一个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既可以享受,也可以不用,自行决定;

  (5)上述优惠政策不需要进行任何备案手续,企业只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报表即可。

  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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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的会计都没有这个胆量!虚开发票不服税务处罚竟然提交法院!看看这些稽查大招吧!

  你们公司被税务查了,你会不服税务处罚,进行法院上诉吗?

  估计99%的会计都没有这个胆量!

  当然有一个原因是税务比较强势,更多的是企业很可能都存在很多税务风险,查处的可能也就是冰山一角!

  当了会计很多年,一提到税务处罚、税务稽查,往往的经验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补税了事!

  但是总有些人,可能法律学习的比较好,还是另有隐情,竟然买发票被税务查处了,还去法院上诉!

  厉害了word大神,我就想你们到底有什么底气!

  案例太长,就简单描述要点:

  结果:法庭当庭宣判驳回顺本公司诉讼请求,维持湛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顺本公司当庭表示不上诉。这个结果应该不出所料!

  既然企业提交法院了,税务也是懂法的,也是严格依法办事的,看看都使用了什么核查手段!

  税务7个大招,让原行毕露!

  1查账本!

  这个企业也很奇葩,账本找不着了!

  这不是掩耳盗铃吗?你以为账本丢了,税务就无从查起?

  的确,如果真没有账本,税务查起来确实有难度,但是如果真要到司法程序上,隐藏账本也是违法的!

  会计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遇到这种情况,谁藏谁违法!

  2约谈那是必须的!

  尤其是金税三期之后,想抵赖,那是难度非常大的!

  湛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向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劳某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两次向顺本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大股东廖某接受相关涉税事项的询问,但劳某、廖某均屡次推脱。

  其实有过税务稽查经历的朋友都知道,买卖发票被查处之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准备好,各种访谈,各种自查,各种说明吧!

  此时就知道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真不是个好差事!

  3应付账款及待摊费用竟然成为了大坑!

  会计恒等式,有时候就是一个完美的组合。只要在这个公式上做任何手脚,就会表现出异常!

  这个案子里面,湛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发现顺本公司2013年的应付账款及待摊费用存在大量挂账,并存在三项异常业务。

  其实买过发票的企业,很多都是老板或会计直接把税点付现金票贩子,很多时候就把虚开发票挂在应付账款长达几年!

  这样很异常,这个案子就提醒你,一定要注意!

  4 物资流成为关键证据!

  税务发现企业从湖南省衡阳市5家公司采购货物,均无法提购进货物时的运输费用资料,并且款项都未支付的异常情况。

  湖南到广东数千公里,发生运费,也不付款?

  税务远赴湖南去调查,一查都是假的!

  5采购价也会进行调查!

  针对该公司于2013年2月取得海南某船务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2份,运输货物为石英砂,起止地点为湖南岳阳至湛江,该运费只用发票冲减成本,未向海南某船务公司支付运费的异常情况,湛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深入调查本地购进石英砂购销情况,经对比发现,本地购进单价和销售单价明显低于顺本公司从海南某船务公司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运输单价,并经取证证实此运费不属于顺本公司的任何一项业务。

  这个案子,当时金税三期还没上线,如果现在大数据环境下,这种案子查起来可能更简单,同一编码下的产品,价格差异太大,必然引起预警!

  6买发票也被坑了!

  现在的增值税发票买卖就是一个只能赔钱的买卖,增值税是闭环的,谁开发票谁交税。只要他们敢卖发票,必然有问题。

  针对该公司2013年7月在未购进货物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刘某取得深圳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不通过后,又通过刘某取得江苏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货物名称、金额及税额不变,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失控的异常情况,湛江市国税局稽查局向深圳某公司、江苏某公司的所在地发函取证,证实该两家企业已走逃,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顺本公司取得的8份)属于失控发票,从而证实顺本公司是故意使用他人向其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

  其实这家企业也是被坑了,买的人家的发票,竟然也是走逃户!

  7不仅严厉处罚,被可能被判刑

  湛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组最终从多方面确定了顺本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证据,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追缴其所偷增值税税款253655.53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73225.60元,罚款308655.53元,合计735536.66元,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哎,严格按照税法执行,公司光罚款都要30万,还把案子交给了公安,估计老板和财务都要判刑了!

  温馨提示

  1控告税务需谨慎!

  在中国,控告税务的真不少,赢了官司的有多少!

  自己如果本身身子都不正,就不要去玩火,就像案子一样,严格处罚,刑事处理!

  2三流一致记心上!

  平时公司的业务,什么资金支付、运费发票、出入库单据一定要保存好,因为现在税务稽查,可能不是查你16年的事情,很可能查你12年甚至13年的这些资料,你们还能找到吗?

  3账本不是私人产品,说没就没了!

  隐藏账本是违法的,这个一定要明确。16年就公布了现在企业的会计档案需要长期保存,不能动不动就找不到发票,找不到明细账了,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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