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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怎么才能用好?

2018-06-19 次浏览

  会计朋友们,税收政策您真的用好了吗?东莞会计培训学校陈老师整理了税收政策怎么才能用好的相关方法。
  
  1、
  
  我公司的现状
  
  我们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严重下滑,几乎已经没有营业收入,每个月开票金额基本上都是在2-3万元左右,现在的客户也不多了,都是个人消费者,也不需要专票抵扣。
  
  5月1日后我们财务人员及时享受了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的政策,办理了转回手续,目前我们从6月份起就变成了小规模身份了。
  
  2、
  
  变成了小规模后
  
  我们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了
  
  变成了小规模后我们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了
  
  由于我们公司每个月开票金额基本上都是在2-3万元左右,变成了小规模后我们就可以享受月销售额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提醒:
  
  对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月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
  
  大家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
  
  一般纳税人允许转小规模后
  
  会计人员必须关注的6笔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允许转小规模后,会计人员必须关注的6笔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一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留抵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会计处理二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三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认证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四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抵扣的40%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五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缴纳的实行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六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万元
  
  政策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东莞会计培训学校陈老师整理了税收政策怎么才能用好的相关方法,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会计培训相关知识可联系我们学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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