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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日常工作中的4个纳税常识

2018-06-08 次浏览

  1、证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凭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2、其他个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
  
  需要提供的资料: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房东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四、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另需提供承租方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信息。(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开发票时,税收分类编码如何正确选择?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将“智能编码”与人工判断相结合。开票时,纳税人可先使用“智能编码”功能,快速获取相应的编码,一般情况下,电脑推荐的编码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概率在85%以上。如果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建议开票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4、增值税视同销售价格偏低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以上就是陈老师东莞会计培训机构为大家介绍的会计知识-日常工作中的4个纳税常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有关东莞会计培训相关内容,欢迎访问陈老师东莞会计培训官网进行在线咨询或者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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